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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号,我女朋友身体不舒服,去天津一中心妇科检查。大夫验尿,发现白细胞很高,判断为尿道炎。在没有询问任何月经周期,是否近期需要生育及过敏史的情况下开了克拉霉素缓释片(诺邦)三盒。3月25日,我女朋友越来越难受,且腰酸和胸部肿胀。又去同一个大夫那复诊,她还是让做尿检,但加个孕检,发现怀孕了,大概有40天了。大夫也不解释什么,只是说吃了克拉霉素,这孩子不能要,打掉。我们就很气愤和莫名其妙,三家医院妇科大夫怎么能这么轻率的开药,且克拉霉素缓释片适应症上没有说能治疗尿道炎。大夫也很不负责任,也不做任何解释说明,好像打掉孩子就跟扔掉白菜一样。 后来,我们又去天津总医院妇科咨询,这边主任表示要孩子风险很高,让我们自己做决定。 综上,我们只能忍痛打算做流产。但我们又担心流产对下次怀孕的影响,因为她已经29了,也算是高龄产妇,而且是头胎。而且流产对她的身心都有很大的影响。 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种事故能起诉医院吗?能不能得到相应的医疗赔偿,精神赔偿以及后续的生育保障?

其他 2013-03-28 18: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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