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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2日发现自己有早孕反应,去医院确诊后诊断“早孕”不慎8月30日受凉发烧,第二去医疗站妇科就诊,大夫说怀孕期间不能乱打针.吃药,然后我就来到中铁二十局中心医院,于是就挂了产科,大夫当时给我开了“B超化验”的辅助检查各项结果显示:正常。B超:宫内早孕,建议定期检查。然后大夫根据情况就给我开了两种药“四季抗病毒合剂”和小孩服用的“布洛芬颗粒”我特意问大夫这两种药怀孕能吃吗?对胎儿有没有影响,大夫说:发烧可以吃影响不大,发烧比吃药还严重,但当天服后第二天下午就见红了,我就有点害怕,到村医疗站大夫问了情况,就立即打了保胎针“黄体酮”为此就将黄体酮注射液打了3天,但还是未能保住胎儿。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种事故能起诉医院吗?能不能得到相应的医疗赔偿,精神赔偿以及后续的生育保障?

其他 2016-10-12 13: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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