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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车场因为正赶上商场下班,在初始速度行驶中,剐撞一位行人,惯性车轮碾过她的脚。立刻带她去了医院检查,脚无骨折,但是她腰有严重腰椎间盘突出。后转其他医院拍了ct以及核磁,经骨科医生判断,她腰旧患与我无关。后商议,先休养几天,在复查,期间费用全部是我垫付。因事故发生在年前,被撞人回家过年,短信说回来以后在检查。年后联系到她,对方说不检查了,直接要求赔付,但保险公司基于其状况,只同意赔付2周误工费,因为其为个体,无法拿出三个月纳税证明,只能按照北京市标准赔付,她直接联系我,让我先行赔付她的鞋、摔碎的杯子等但无收据等凭证,还说因为我丢了3万合同。请问,如果其将我与保险公司告上庭,间接性损失,需要我另赔付吗?

其他 2013-03-29 1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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