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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聘任司机张,利用工作之便拿走公司给的发货款4000元,款没有打条,只有公司两个同事在现场,可以证明。其担保人是由韶关迁入虎门的,是做职业担保的,我到东城法院起诉,说要到虎门法院才可以,是这样吗?要证明人一起去吗?

刑事辩护 2009-10-17 1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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