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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店面,货物,账本,现在被侵占了,我到派出所咨询,派出所说他是侵占行为,说侵占行为归法院管,不归他们管。如果是侵占行为就构成侵占罪啊,属于刑事案件啊,为什么派出所不立案?我该怎么办啊?

刑事辩护 2018-12-07 06: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同地区立案标准不同,有的5000有的10000,类推,你这个100万可以算作数额巨大了,你还要注意是拒不返还~然后你看我给你提供的法条吧~望采纳~
  • 如果是被害人自己报的案,派出所受理后,经过审查,认定符合立案条件的,就要立治安或者刑事案件侦查,立案后需要给报案人出具立案决定书回执。  被害人有了该回执,随时可以随时咨询派出所办理情况。
      如果对嫌疑人进行处罚或者移送起诉,派出所还应给复印处罚决定书,或者告知当事人已经移送起诉。
  • 员工有刑事案件,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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