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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厦门一个外放加工厂签订了一个 承拦合同,缴纳保证金三千,但是没过几天我发 现这批产品做出来的成品在商店的总价值也就两 千,还是成品!保证金是否过高?他们说的保证 金就是所拿产品价值,这属于欺诈行为么?根据 合同上签订的,他们的教我做出合格品为止,可 是他们却只叫我做了做,我根本就不知道那些产 品胶干了之后会不会合格,这是造成双方经济损 失最重要的一点,我凭借这点要求什么么?违约 的话,合同上要求支付为违约金三千,这合理 么,产品的成品价值到最后一级代理的总价值都 才两千左右,请问违约金是否过高,应如何处 理?什么单范围合适?谢谢 咨询人:12f328ip13592咨询时间:2013-03-2807:4

其他 2013-03-30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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