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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甲方所购买的伟星地暖,在安装公司乙方施工安装后,由出具合同的丙方来检验时发现部分产品并非按照合同中所表明的品牌进行安装的。事情发生后我们找到销售人员和安装产品的公司,销售人员承认在销售时未明确指出部分产品不属于合同内的产品并表示如需更换产品需另加费用,还表示有的地方因施工复杂不同意更换,这样不但侵犯了我的知情权而且还涉及违约,导致我本应该享受伟星公司对于产品的中承诺50年的质保也享受不到。现在这样的情况,我已经并非要求他们更换产品了,我想退款退货并且恢复在安装前我房屋的原样,因此而产生的拆装费用需由乙方赔偿,还有对此事协调期间而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耽误我房屋装修的工期等以及此行为给我造成一切损失的所有赔偿。请求法律专员给予专业指导!多谢!

消费者维权 2013-03-29 18: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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