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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件已经经过仲裁,现已诉之人民法院。请问我的举证期限是多少,时间从那天计算。

仲裁 2009-11-13 21: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 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举证期限是简易程序15天,普通程序30天,但是可以延长,具体细节建议委托有经验的律师处理为妥,如果确有需要可以先电话联系或者直接面谈处理,哈尔滨张律师,何律师为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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