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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2005年10月4日到2008年1月31日在一工厂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工厂2008年1月份不同我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我辞退。我申请了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判决书已经下达。我胜诉。但是现在工厂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问题: 1、第一次劳动仲裁的时候,被诉人无故不到庭,请问他现在是否有权利提起民事诉讼?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医疗费、劳动待遇、赔偿补偿金等劳动纠纷问题,在证据确凿且符合规定金额数目时,将采取“一裁终局”的形式。是否这样就是说工厂不可以上诉了呢?由于在一些赔偿费用上,我不是很满意。我可否重新提起仲裁? 3、在工厂工作期间,厂方没有为我参加社会保险。仲裁时我要求厂方补办,但他们以无法律依据,也没有办法操作,请求法院驳回。法院同意驳回,请问补办保险是否有法律依据,有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我可不可以申请这方面的补偿费? 4、按照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厂方不跟我签订合同并辞退我,我可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31日都没有签订合同,他是否要发我双倍的工资? 5、在这次厂方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我如果胜诉,厂方是否需要承担我的误工费以及诉讼工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的费用?需要我另外提起诉讼吗?还是可以附带在这次诉讼中提出? 6、厂方在起诉状中说:我进厂工作时间是从2007年10月5日开始的。我现在能提供的证据是我在该厂2005年11月26和2006年11月22日办理的暂住证。另外就是两个以前的工友提供的书面证明。到了民事诉讼的时候,他们书面证明是否有效?他们是否需要提供在这个厂工作的证据? 7、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是否可以做为我这次应对民事诉讼证据的一部分?比如说我入职的日期,月工资。 8、工厂说是我不想签订劳动合同,诉讼时,法院会如何判定是工厂不想签还是我不想签?举证方是谁? 9、厂方的起诉状中说:我的月工资是包加班工资的,工资为下月底发放上月的工资。这是否违法?厂方的起诉状前后矛盾,前面说工资包含加班,后面有提到我说的加班是跟别人调班,不算是加班。诉讼时,这对我取胜有无帮助? 10、我如何应付这次诉讼?厂方就是不想赔偿经济违约金,并要求我承担诉讼费用。 谢谢你在百忙之中抽空回答我的问题!

其他 2008-08-04 11: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你马上请律师帮助介入诉讼,或者带材料面询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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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律师代理维权为好。
  • 1、第一次劳动仲裁的时候,被诉人无故不到庭,他现在有权利提起民事诉讼。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医疗费、劳动待遇、赔偿补偿金等劳动纠纷问题,在证据确凿且符合规定金额数目时,将采取“一裁终局”的形式。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见条文:“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样工厂仍可以起诉了。由于在一些赔偿费用上,你不是很满意。你也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3、补办保险是否有法律依据,有具体的操作办法。你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4、2008年1月31日都没有签订合同,你要发你双倍的工资。 5、在这次厂方提起的民事诉讼中,你如果胜诉,厂方不需要承担你的误工费以及诉讼工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6、书面证明有效。他们是否需要提供在这个厂工作的证据。 7、诉讼中一切以证据为准。 8、举证方是工厂。 9、厂方的起诉状中说:你的月工资是包加班工资的,工资为下月底发放上月的工资。这不违法。 10、建议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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