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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丈夫离婚,我想让他以前还债,他却以那债务是我的个人债务为由拒绝,理由是我们没离婚的时候我赞助过别人,他不同意,我觉得那个小孩可怜才去赞助他的。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需要我自己一个人还呢?那可是好几万呐!

其他 2018-07-28 10: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根据第二种情况,你如果没有经过你丈夫的同意擅自赞助没有抚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那就应该是属于你的个人债务。
  • 1、对于事故的责任认定,如果双方对责任有争议的,应由交警部门在调查后,根据事故双方所存在的违章行为、及该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间的作用力大小来认定各方应负的事故责任。 2、对于赔偿问题:在认定事故责任后,如果经交警主持调解,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同时,因一方为非机动车,在计算赔偿比例时,可减轻非机动车方10-20%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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