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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4月28日签订了一次3年的劳动合同,11年4月28日签订了一次2年的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月28日合同到期,我3月26交了签订无固定期限4月28日申请书,矿3月29日下通知:4月28日到期人员合同期满,同时终止劳动关系,我现在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单位让签字,不签字不让上班,合法吗?能签字吗?可以一起仲裁吗?

仲裁 2013-04-06 08: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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