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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三间商铺租给乙方,乙方未经我同意租给丙方,找到乙方,乙方说是与丙方联营的,后丙方又租给了丁方(从有关方获取的丙丁双方租房合同证实)。我与乙方的合同中可以转租的条文没有明确,按照上海市租房条例关于房屋转租须经房东许可的规定,作为房东可以以违约向乙方追责吗?如果乙方串通丙方和丁方,签订一份所谓的联营合同加以搪塞,我该如何防范?

其他 2013-04-01 2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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