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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离婚,女方不离,查询新婚姻法可以分居满二年后准予离婚,律师却说,第一次男方起诉法院不准予离婚,根据判决时间半年后男方再起诉就必须离婚了,请问:1、律师说的话是旧婚姻法的内容还是有什么确切依据?2、新婚姻法分居满二年的时间起算点是什么?3、究竟离婚应根据哪个规定?

离婚 2009-10-15 15: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律师说的话是没有证据证明婚姻破裂而判离婚的一般情况。 2、从分居之日起算。
  • 1、非书面规定,是一般的惯例;2、因为分居是两个人的事,这证据还真不好举,一般证据如出入境记录、在外租房的发票、派出所街道证明等;3、可根据的多了,主要是看你能整理出什么证据,以证据来现实你的诉讼目的,适用哪条法律法规是你的律师和法院的事。
  • 你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并没有说明六个月之后起诉离婚法院 就一定能判决离婚。只有符合离婚的法定情形才会准予离婚。所以,律师的说法欠妥。 分居年满两年的举证责任由提起离婚一方举证。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证明分居的起点至起诉离婚之日超过两年即可。
  • 1、律师所述正确;2、非婚姻法直接规定程序;3、能够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4、依据婚姻法,有关夫妻感情破裂的规定。另“准予离婚”并不是应当或者必须离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是离婚的关键
  • 诉讼离婚能否批准,主要看是否感情破裂,而感情破裂的标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注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含: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二、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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