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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也不会想到会沦落到离婚的地步,我是不想离婚,可是这样的婚姻持续下去也没有任何的意义。我想我们的夫妻共有的财产我是不愿意少分一点,就是不清楚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 2009-10-15 15: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若无特别约定,在婚内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 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6) 指定受益人为夫妻双方的保险利益;   7) 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   8) 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9) 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10)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11)其他一切的合法收入。 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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