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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于1994年结婚,1997年查出他患无精症,我们于2001年抱养了一个女儿,当时害怕女儿长大后看到“领养”会对她造成伤害,就没有按照规定办理领养手续,而是填了一张假的出生证明,按照亲生子女为她上了户。 2009年我和前夫离婚,女儿归他。2012年我再婚。现任丈夫有一个女儿,归女方。现在我们想生一个孩子,毕竟我自己没有亲生子女,可是不符合条件。咨询了计生委,答复是必须先解除我和养女的收养关系,才能合法办理生育证。 现在想咨询的是:以前是按亲生落的户,现在如何才能还原成领养? 谢谢!

离婚 2013-04-02 0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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