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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费按标的收取吗

案件执行 2013-04-02 14: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执行案件在立案时,人民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待实际执行到案款后再依法予以收取。   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中需要实际支出的费用,由申请执行人预交,不得减交和免交。 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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