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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庆期间强制员工加班,每天工作为12.5小时。 二、福建省长乐市的非全勤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公司新招员工8小时只有20元的基本生活费。 三、1、公司的工作时间为早班11:00——23:30;晚班23:00——11:30,严重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的以及加班工作时限。工作时间连吃饭的时候都没有。2、公司没有存在休息日。 四、员工工作条件恶劣:温度高;灰尘大,长期工作对身体有严重影响;时间长;噪音大,在车间无法听到说话的声音,管理者(段长、主任等)均以哨子呼叫。 五、生产车间没有安全保障,没有消防设备或者形同虚设,消防通道均已封闭,如果发生火灾,生产员工没有逃生的通道。 六、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使用工具还需自行购买。 七、因以上种种原因,绝大多数员工无法忍受其环境,选择辞职,而公司以没有到期为由不予办理,造成员工自离。给员工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 八、非法收取新近公司员工押金200元人民币。 九、生产车间一片混乱,杂物随意堆放,男员工绝大多数是光背,毫无文明可言。 九、公司招聘未成年人从事生产工作,严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其他 2009-10-20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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