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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一外地朋友帮我办事,对方要求先给20000元办事费用,并答应说如果事情没办成,则退还20000元,并用手机信息写下了欠条。请问:1、我可以在我居住地起诉还款吗?2、用手机信息写下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其他 2013-04-03 0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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