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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3月18日在某家服装店上的班、应聘的时候说好的前三天试用期为每天50元、后面十五天考核期为100元每天、过了就成为正式员工、第一个月三千底薪,第二个月为四千、(分别从第一个月和第二个月的工资里扣800元、1200元、做为押金、做满四个月才退钱)还拿提诚、我上班至3月29日时才得知工资发放情况与原本说好的不一样、于是跟店长沟通意见未达一至的情况下提出辞职、她4月1号准许我辞职、结工资的时候才发我550元,扣了我800,说是我没做满四个月,你觉得合理吗?我能要回那800吗?(我还在试用期间)

其他 2013-04-08 08: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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