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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建立公司,每个人的股份为百分之25!4个人一样多。但是现在公司内部不好管理。导致公司2位股东觉得不能在继续这样下去。2个人股东想提出解散公司,另外2人一是法人一位是同样的股东,法人说他保持中立,不站在那个股东那边,也不站在我们这边,那我们2个股东是百分之50的股份,法人放弃表决权。另一位不同意的股东有百分之25的股份。现在是50对25的股份。那请问我们想解散公司可以吗?之前公司成立写的合同上面有一条是如果因为个人愿意离开公司不享受公司的固定资产。那现在是我们2位股东想解散公司不是因为上面个人原因。可以解散公司吗?注:法人保持中立。不站任何人一边!

其他 2013-04-04 14: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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