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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放假休息,如上班,则需按三倍工资计算。但我们工厂是私营小工厂,老板私自将放假时间作出调整,4号上班,6号放假休息,4号我答应了当地慈善机构参与清明节义卖活动,如果4号去做了义工,就必须要向老板请假,且当天工资就没有,当月全勤也没有。4号上班也只算当天的工资,工厂老板以6号放假为由拒绝发放4号3倍工资或是后期补3天休息。请问,工厂老板这一做法正确吗?我该如何维权?如果找老板协调该如何与她谈判?

其他 2013-04-09 0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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