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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在事故未处理完交警未经受害方签字私自放走肇事车辆有没有明确定性?

其他 2020-05-26 2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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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情节较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 条的规定,对逃逸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如果情节较重的,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其中逃逸的,更是从重处罚的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物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是交通事故未处理肇事者逃逸应该怎么办的解答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根据该规定,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存在对事故车辆的暂扣或没收的处罚。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实践中,交警在交通事故当事人全部签收事故认定书后,最晚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三日复核期经过后,或复核申请经复核维持原认定后,当事人可以要求交警放行事故车辆。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侦查、公诉、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办案权限和办案需要,决定暂扣、没收事故车辆。
  • 什么叫未处理完,处理到哪个阶段了,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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