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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月5日在单位登高晾挂窗帘后落地时人向后跌落地,后腰臀部位着地,诊断为尾骶。单位3月5日到社保局为我办理公伤认定,社保局在3月26日出具工伤认定书认定为工伤,但没有书面说明医疗期。单位经办人员告知我属轻伤,医疗期为1个月内,超出1个月要做劳动能力鉴定,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其他 2013-04-09 0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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