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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指教,本人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我想要一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谢谢!急盼回复。

其他 2009-10-16 10: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申诉人:王**,男,1970年9月19日生,汉族,*****有限公司**县分公司职工,住**县**镇***村 联系电话: 被诉人:******有限公司××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经理 单位地址:**县城 (办公室)。 请 求 事 项 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1、被诉人补足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期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4160元及经济补偿金1040元共计5200元; 2、被诉人支付1996年1月至2006年11月休息日加班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 3、被诉人支付2002年1月至2006年11月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节日加班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 4、被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500元及额外经济补偿金6750元共计20250元; 5、本案的仲裁费用由被诉人承担。 事 实 与 理 由 **县邮电局于1998年9月16日分为**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两家,1999年11月份,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从**县电信局分出,后**县电信局先后更名为山东省通信公司××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县分公司。 我自1995年9月16日到**县邮电局工作,虽用人单位历经几次分离、更名,但我一直在被诉人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以局为家,认真工作。 谁知,被诉人却无视劳动法律、法规与不顾,强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诉人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强行按排职工加班加点,而且除春节轮流值班外,其他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都正常上班,被诉人不但不按排补休,也从未向我支付任何加班劳动报酬。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被诉人支付给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4160元。 综上所述,被诉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故特申请贵院依法仲裁,以实现我的仲裁请求。 此 致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王** 200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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