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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6月18日在张家口251医院做脑膜瘤手术,签家属同意书时上面只说到会可能出现偏瘫,可做完后第3天后眼睛视力模糊,开始下降到45天后视力基本没有,只剩0.02.然后去北京天坛医院去治疗。治疗时北京专家说还得第2次手术,一听专家说原来是在251手术根本没做好,脑瘤根本连3分之2都没做下去,还有就是在251做手术出血太多 ,可能这是导致眼睛视力不行的原因。在别的医院问过根本不可能出这多血。请问这属于医疗事故吗

其他 2009-10-18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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