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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11月入职的,公司属于足疗按摩的,公司到现在都没和我签劳动合同, 我的固定工资是1000元,但要扣30元的水电费,能拿到的是970元,请问: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我星期一到星期日都要上班,每天上班9小时左右,每月休息2天,公司每月就只支付970元给我,请问:星期六日上班,是否属于休息日上班?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日薪的两倍吗?我的上班记录都在公司里,申请劳动仲裁时候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吗?

仲裁 2009-10-16 2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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