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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月初,我在合租的住宿被盗了一部手机,但我出于到深圳打工,况且人员复杂,并没有报案,但出于对小偷的愤怒,我仔细观察了到住宿里的可疑人,到了月底某天早上,我在睡觉从早上8:00睡到11:30,醒来时发现我的裤袋的另一部手机被偷了,当时案发现场有四个人,我曾怀疑是小偷的一个人也在场,心里也很无奈,直到下午4点半时,我在附近碰到两名巡警,并告之我的手机被盗了,他们就让我带去看案发现场,我看到曾怀疑的那个人也在,我就跟巡警说,我怀疑他拿我的手机,于是,一个巡警就直讲那个人,说我指定他是小偷,于是也没讲什么太多,我同巡警就带那个人去派出所做笔录,并在派出所审问那个人,我做完笔录我就回住宿了,而那个人被审到第二天早上才被放回,他回来时就对我说,我要是三天内没有证据告他,他就告我毁谤罪,理由是巡警讲我指定他是小偷。我一时也没想法了,试问我是否构成毁谤罪!

诉讼 2013-08-07 13: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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