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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青岛保税区公司想转让给我,到时变更法人代表、所有股东、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等,原股东和新股东已签署协议,协议商定:从公司变更日起,新公司对原公司一切帐外的债权债务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请问:这样的话,老公司的债权人是否还有权向新公司追偿,再由我向老公司追偿。如果原公司在转让时隐瞒了部分债务,新公司还对这些隐瞒债务负责吗?原公司隐瞒的债务人能否直接向新公司起诉,如何规定才能保护新公司对老公司隐瞒债务的风险。恳请律师赐教。不胜感谢!

公司并购 2013-08-07 1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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