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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和我们住在一起有6年多,他往外撵我妈妈,还动手打我,并且还吓唬我,这算不算家庭暴力

离婚 2013-04-07 23:4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报警后 警察认定后。一旦离婚,您可以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婚姻法上的家庭暴力的界定较严格,只有一次的大骂,情节若不是很严重,通常是不能认定为家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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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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