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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登记同居生活12年 我经营一家服装店 和他一点关系没有(完全自己经营) 但同居期间买了一套住房(我的名字) 贷款是我还 不过他的工资都交给我 请问如果分开后 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他没有存折 没有房子 没有生意 所以一切都是我的 他只是每月给我3000元他的工资 他有个孩子 我也有个孩子 就是这样的情况

离婚 2009-10-19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对方仍然可以分得部分财产,里面涉及很多细节的问题,具体处理办法建议带齐相关材料面谈咨询,哈尔滨张律师何律师为您维权。
  • 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分割。
  • 按照您说的情况,您和对方属于同居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房子是您的名字房产归您,对方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生意您自己经营,和对方没有关系,至于工资,因为双方一起生活,就会产生支出,所以这部分也是不用偿还的。孩子没有问题,自己的还是自己的。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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