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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1993年至去年8月都在自家大哥开的店面工作,每天工作12小时,十多年来无签合同,无买社保,平时基本上无休息,2010年1月因病入院手术4天,出院后感冒又在家休息了5天,这5天没有电话请假,我大嫂因这事经常在家嘈嘈吵吵,一定要我大哥炒我,我大哥告诉我,家庭恩怨一直都有,手术的事只不过是导火索,要我在店里干到将店铺转让出去的时候,之后他自己也离婚算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只好交出店铺锁匙。请问这种情形是否属于违法解雇?由于2010年大约10月我大哥将自主经营方式变更为同代理的品牌公司合作经营的方式,再问这种情况下能否提出赔偿?如果可以的话,应向哪方提出?赔偿金额要怎样计算?

离婚 2013-04-07 2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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