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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我是车主,撞了行人了,对方是菜贩,在机动车道买菜,我没注意,结果判的我全责,对方脚踝骨跟大腿骨两处骨折,在清河999治疗,住院期间,我多次看望,结果对方有些不领情,医药大部分是不能报销的自费药,目前已经花费8万元,现在要出院了,我想问一下关于理赔方面的事情,我的车是轿车,除了交强以外,还有20万的三者,我自己需要花费大概多少?对方想做鉴定,这个鉴定按照规定应该是出事3个月以后才能做,两处骨折应该可以构成伤残等级吗?谢谢

其他 2013-04-08 18: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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