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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前的一场车祸,王女士被撞断了胳膊,医药费花了两万多。可是肇事方就给了五千块钱就再也不提这事了,王女士将肇事方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摩托车司机为完全过错方,需要赔偿王女士医药费等各项费用两万元。肇事摩托车司机当时二十岁,没有固定工作,因为满了十八岁,家里也不管赔偿,所以到现在还没有赔钱。去年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将肇事时机拘留了十五天,可是这也给不了王女士钱啊。   请问王女士就该自认倒霉么?王女士的医药费到底怎样才能拿到手?现在改怎么办?

其他 2013-04-08 14: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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