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你好: 我在1998年征得沿街土地数亩,并在当年取得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出让期限是20年,我于2004年在该土地上盖了沿街办公营业用楼房,楼房是框架浇注式,用的是高空楼板,有内装修,现在还在办公使用,但因该路段没有规划手续,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今年因公路拓宽,我的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扩路指挥部给我的房屋定性的不是合法建筑,按《淄博市房屋拆迁赔偿管理条例》给予一般楼房的最低赔偿标准600元/平方米,(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没有任何房屋评估机构进入楼房内勘察评估,只是在楼房外确认了一下平方数),因此没有与我达成协议,扩路指挥部通知逾期不自行拆迁的要强制拆迁,我想咨询一下我的这个楼房应该怎么定性?扩路指挥部有没有权利对我的楼房进行强制拆迁?如果对我的楼房进行了强制拆迁我起诉会不会胜诉?如果为起诉打算我现在应该收集那些方面的证据?我这个楼房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每平方米应该能赔偿多少钱? 谢谢,急等回复

其他 2009-10-18 09: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达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