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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去年4月至今年7月以投资基金为由借了我305万人民币.在此期间同时他也借了别人的钱.在所有债权人商议以后(2009.8.8)口头承诺给其12的时间归还借款,但就在商议的第2天(2009.8.9)其中一位债权人用暴力强迫的形式把欠款人的财产出售,以及公证(新房无房产证),请问法律界专业人士现在我去法院做财产保全是否有效.如新房在房管所备案以后.他人以做财产保全,是否能够在房管所体现出来. 求专业法律人士解答. 谢谢

争议解决 2009-10-18 17: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该人是否涉嫌诈骗呢?数额如此巨大,可以考虑报警。当然,债权人可以起诉并进行财产保全,但如果对方无财产的话,则没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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