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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女方父母再俩人婚后出资买车但是写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3-04-12 08:4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未明确说明只赠与自己子女一人,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 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属于女方的,那么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电话咨询。
  • 签订赠与协议,赠与女儿一方并且办理公证,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汽车应该属于动产,因此不受该条的限制,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女方父母出资给女儿购买汽车应该是一种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应该是对于双方的一种赠与,应该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未明确说明只赠与自己子女一人,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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