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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因离婚协议有条款关于支付给女方费用的项目。本月准备把余下的部分给她,因为她掌握我公司很多商业秘密及我个人的隐私,我支付余下协议款项时和她签订带有违约责任的协议,意思是如果向第三方透露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我有权收回支付给她的生活费用。不知道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合法…… 内容如下: 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完全、适当地履行双方于2013年3月3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义务,付清离婚协议第二项第三条支付给乙方的生活费用。乙方亲自向甲方签写收条对协议收到总款项予以确认。  2、乙方自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若因乙方不履行本条内容而使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所有责任,且甲方有权收回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 与本协议理解、执行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合肥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离婚 2013-04-09 2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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