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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承兑汇票是2013年3月20号到期,今天是2013年4月9号,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13-04-09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票据法: (1)如果持票人不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经做出说明后,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因此,你们丧失的只是对前手的追索权,而不丧失要求银行付款的权利,只要做出说明。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检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银行)提示付款。因此,银行承兑汇票(一般属于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后10日内提示付款的话,不用做出说明,银行也应该承担付款的责任。 具体细节可面谈
  • 承兑银行应当承担付款的义务,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尽快联系张律师帮你
  • 给银行出具一份逾期承兑说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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