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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关于劳动法,06年12月进入公司,我在企业工作6年多了,原本是普通的销售人员,拿的是很低的基本工资和提成,合同也是这么签订的,09年公司车间主任走了,公司让我兼起车间生产管理、采购、仓库管理工作,但基本待遇一直没有给我提高,还是原来的销售待遇,公司老板承诺年底会给响应的报酬,可是一直到现在公司都没有补贴我一分钱,岗位工资也是还是普通销售人员的基本工资,达不到公司其他主管的基础工资,现在公司还想让我再兼着一种产品的销售,待遇也只提高了一点,公司其他主管工资今年工资调整也没有给我调整,我觉得很不公平,于是跟公司谈判,公司现在也不辞退我,就想这样拖着,让员工之间辞职,以此逃避赔偿。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利益呢?谢谢!感谢!

其他 2013-04-15 0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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