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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们:你们好!一年前聚餐后受害人先动手打人,行为人看不惯与其理论发生口角,受害人自行拿出一把菜刀给行为人说:你有种就砍!行为人真的接过菜刀往他头部砍去!事后行为人赶紧把他送往医院就治,并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报案,鉴定受害人是重伤在医院治疗两个月痊愈出院。后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行为人除支付三万元人民币医疗费外另赔偿受害人三万元人民币,受害人表示同意并不再追究行为人。一年后受害人再度追究行为人请问这样可以吗?行为人又该如何面对?

调解 2009-10-19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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