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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第一次起诉离婚,已到法院调解,但不到半个月后法院通知我过去,是什么程序?

调解 2022-11-18 0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办理手续:
    (1)写民事诉讼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法院审查可以立案后,会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通知开庭时间。
    (4)法院调解。
    (5)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离婚,一般需要等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在这六个月期间,当事人可以找机会和对方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搜集感情破裂的证据、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的证据以及相关的财产证据,为第二次起诉做好起诉的准备。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款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流程:一方首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法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受理后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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