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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开三轮摩托将公路边卖西瓜的夫妻撞了,送到医院治了不到十天出院,出院时医生在出院证上标明:左小腿红肿多处软组织伤,休息一个月.以上所有医疗13000元费用均由我的朋友承担的,后该夫妻又过十天到医院复查时,医生又开出医嘱为休息二个月,凭此该夫妻二人要求我朋友赔偿前期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及后期疗养期间的误工费医疗费等共计11700元,并起诉到法院.我想知道,我该赔多少,赔偿的理由和依据有哪些?

其他 2009-10-19 08: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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