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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于2011年12月4日借李某钱,我是担保人,郑某写了一份担保保证书,内容:今郑某欠李某13万元,于2011年12月7日还款9万,于2011年12月10日还清剩余四万元。我在担保人一栏签字。还有一份2万元的欠条,内容是:郑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于2011年12月10日还清。我在担保人一栏签字。现在郑某还差4万元没有还清,李某于2013年3月28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问,我作为担保人,是否过了担保期限,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其他 2013-04-11 2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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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按约定,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从债务到期时计算两年,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从债务到期时计算半年。
  • 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按约定,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从债务到期时计算两年,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从债务到期时计算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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