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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份登记结婚,但没有办酒席,今年2月份我向她提出离婚,原因是因为每次吵架她都拿着刀对着我,像要砍我的样子,至今她都没同意离婚,如果这样上诉法院,你说我会不会吃亏?要赔偿她吗? 还有,从二月份到现在我跟她一直都是分居状态。

离婚 2009-10-19 19: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如你没过错就不应赔偿,她拿刀对着你,你和她分居说明你们感情不和。 二、离婚不一定要到法院,双方协商离婚也行。
  • 不存在赔偿的问题.你又没有法定的过错.长期分居是认定夫妻感情不合的一个方面.你可以与我联系,说明具体情况,详细咨询。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据以上规定,只要你没有以上行为,你就不需要赔偿。
  •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没有过错不需要赔偿。 诉讼离婚是双方不能协商,一方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如需在东莞诉讼离婚,则需要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在东莞或被告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且有证明。 具体如何操作可咨询: 程律师(男) 或 郑律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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