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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公司工作了一年零四个月,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我的职位是店面收银员。过去一年里我见证了无数跟我同批入职的员工先后被公司以各种理由开除。如今到我了。昨天也就是2013年4月9日,公司单方面给我下达了一份除名通知单,原因有二点,第一条是说我利用职务之便协助他人套现,第二条是说我擅离职守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最后指明我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除名。在这里我要说一下,套现金额是500元,擅离职守是20分钟,我用完午餐后正常去卫生间,女孩都有不舒服的时候,顺便把带的草莓冼一下,回去后店长就以我去卫生间时间长,走时没跟她打招呼,上班洗草莓定\"罪"了。关于套现我想知道就是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了吗?还有我来公司一年多没有印象看过公司规章制度。我现在想知道这情况公司不给赔偿金合理吗?我是否可以去仲裁?

其他 2013-04-17 06: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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