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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在结婚期间,我老婆的弟弟向我借钱15000元,当时没有写借条(我老婆当时在场亲手交给她弟弟),另这些钱是我从银行代款所得,加年利息,总需近17000元。中间有发生过矛盾向我家要3000元做为惩罚,中间有当事人经手。在2009年四月份左右我借朋友3万用于家中幼儿园盖房(幼儿园是由我老婆提出双方父母同意下盖起来),现在房子已盖成,大约开支为9~10万。我想咨询一下:以上这些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是否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离婚 2009-10-21 1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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