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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cn域名,投诉人为美国一公司,其代理人为上海律师,现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域名争议。虽然cn域名目前只有两家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分别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现在投诉人舍近求远,我认为不利于被投诉人寻求司法救济,我能根据法律法规提管辖异议吗?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移送管辖,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吗? 具体根据哪些法条,能帮忙研究下吗?

其他 2013-04-18 07: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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