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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认定:2008年8、9月份至案发,被告人李xx因怀疑其妻刘××与邻居楚xx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与刘争吵并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对楚xx怀恨在心并准备一把厨师刀伺机报复,期间,曾跟踪xx舟两次。2008年11月25日22时30分许,李xx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用胳膊勒住楚xx颈部,持刀连捅楚胸腹部两刀,又朝倒地的楚xx身上连捅两刀,后捡起一块砖头欲砸楚时,被在场群众制止。经法医鉴定,楚锦舟外伤后下腔静脉、胃、十二指肠、横结肠、空肠、肝破裂,损伤程度属于重伤。被告人李xx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楚xx经济损失180000元。

刑事辩护 2009-10-19 2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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