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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弟开了家洗浴中心,生意不好,在他人掇合下联系了一个卖淫女,有客人要的时候叫她过来,前后有过七次,每次给他30元房费,得款210元,后被查获。此案先被认定情节轻微,所以交了两万元取保候审,一年后接法院通知,到厅当日即逮捕,一周后被以情节严重为由判处有期徒刑5年!!! 家人朋友得知此消息极为震惊,因为我们看到现在社会上长期从事此违法行当的,一天的收入也不止210元,多次被抓获,一般罚款了事,最多拘留十天半月,屡犯也就是劳教一年。请问这个判决是否量刑过重?

其他 2010-11-27 18: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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