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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本人于2012年8月因公受伤,(目前还在养伤阶段,未完全痊愈。)后住院治疗。同时我要求公司为我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公司开始时以各种理由不给我申请工伤认定,后在本人的多次强烈要求下于2013年1月底为我申请了工伤认定,于今年3月中旬被认定为工伤。期间公司是以病假给我发放的工资,且所有医疗费多是由我自己承担的(住院医疗费一共4万左右,因使用了医保,自费两万。)根据工伤规定,受伤之日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方可由工伤保险报销相关费用,超出申报期限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因此现我要求公司支付我住院和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和补发我工伤认定前的工伤工资。但公司只同意从工伤认定日期开始按工伤标准给我发放工资和报销医疗费,拒绝承担工伤认定前产生的相关医疗费和补发工伤的工资。请问律师,公司应该怎样支付我以上两个相关的费用?且公司在支付我工资时是按我的基本工资计算还是按我受伤之前的综合工资支付呢?最好能有法律依据。非常感谢!

其他 2013-04-19 07:5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认定为工伤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可争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和医疗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等诸多项目,各项计算方法不同。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我能帮您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准备证据,代理相关事务。
  • 上述两个费用都应由单位承担。
  • 您好。 1、工伤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照常发放;2、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确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工伤给你发放工资(工伤享有医疗期,并且工资待遇不变,照常发放),你还可以按照级别向公司所要其他工伤待遇。工资方面按照你受伤时候的工资发放。工伤待遇方面,按照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计算。具体计算多少个月,要看你的级别。医疗费也是由公司承担的。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电
  • 按原来的标准要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操作有什么不懂的,可以来电免费咨询。(吕助理解答)
  • 公司应支付你医疗费,并按未原工资水平支付你的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
  • 公司应支付你医疗费及按未受伤前的工资水平实际发放你的工伤治疗期工资,更多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公司应支付你医疗费及按未受伤前的工资水平实际发放你的工伤治疗期工资,更多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 应当支付,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依据见工伤保险条例。
  • 上述两个费用都应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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